来源:齐鲁网
2018-10-10 15:19:10
齐鲁网济南10月10日讯 日前,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减证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能跑一次的绝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精简的证明材料,绝不要求群众额外提供。在此基础上,各市、各试点公证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度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成熟一项,公布一项。对暂未列入“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公证机构,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展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
共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通过当事人承诺方式或信息共享核实解决的证明材料53项,研究编制了全省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的37类114项证明材料清单;对于公证事项简单、不涉及财产处分且材料齐全的,最大限度压缩办证时限,并将限时办理事项及最低时限公示、公布。
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自己的姓名及职务,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一次性告知清楚。无特殊情形,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通过利用山东法律服务网和我省公证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的服务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掌上办证业务,进一步将公证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咨询、预约、材料预审等环节。积极开通POS机、微信、支付宝等各类在线支付平台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支付服务;
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其中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公证服务。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但尚未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遗产总额5000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实行免费办理。
附:山东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1.学历公证
2.学位公证
3.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4.亲属关系公证
5.(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6.结婚证公证
7.离婚证公证
8.死亡公证
9.曾用名公证
10.国籍公证
11.居民身份证公证
12.护照公证
13.户口簿公证
14.户籍注销公证
15.录取通知书公证
16.在读证明公证
17.毕业证书公证
18.学位证书公证
19.成绩单公证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23.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24.健康证公证
25.诊断证明书公证
26.营业执照公证
27.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28.税务登记证公证
29.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30.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31.存款证明公证
32.住所地公证
33.职务(职称)公证
34.法人资格公证
35.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36.病例(案)公证
37.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38.收养登记证公证
39.民事判决书公证
40.民事调解书公证
41.判决生效证明公证
42.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43.存款证明公证
44.公司章程公证
45.许可证公证
46.居住地公证
闪电新闻记者 山东交通广播记者 朱媛媛 济南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