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1-09-13 14:09:09
原标题:海岱财评 | 破解电动自行车充电贵,山东出台全国首个规范性文件彰显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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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充电执行居民电价、明确计价单位为“元/千瓦时”……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的文件。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山东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彰现的是深厚的为民情怀。据统计,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4300万辆,年增长约300万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今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这种背景下,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集中充电成为刚需,但同时,缺少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贵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群众喊贵是因为我省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的是工商业电价,根据不同用电时段,最高电价标准在每千瓦时1元左右,高于每千瓦时0.555元的居民电价。由于电动自行车经常需要充电,日积月累,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另外,多种计价单位并存,让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存在灰色地带。据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计价单位主要有三种:一是按“时间”计价,如“1元/4小时”;二是按“功率”计价,如“0-200瓦,1元/6小时;200-350瓦,1元/5小时;350-500瓦,1元/4小时;500-800瓦,1元/3小时;800-2000瓦,1元/2小时”;三是按“电量”计价,如“1.5元/千瓦时”。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的是电量而不是时间,并且群众对电池容量、功率等信息缺乏必要的基本认识,多种计价方式同时存在,导致广大群众难以横向比较不同充电设施充电效果,存在消费不透明的问题。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针对群众反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贵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召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物业公司、电动自行车设施运营企业、省物业管理协会、省电动车协会等单位专题讨论,根据多方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每千瓦时0.555元的居民电价,并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计价单位统一为元/千瓦时。这将大大减轻群众的充电负担。
在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标准和计价单位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充分考虑了充电设施企业和小区物业的投入及运营成本,建立“电费+充电服务费”的价格形成机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主定价。这样既可以使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更透明,也能保证企业和物业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有助于解决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减轻了群众的充电负担,另一方面保障了充电设施企业和小区物业的积极性,《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正式施行后,将使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建 报道 策划 齐淮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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