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17-12-17 07:46:12
本报12月16日讯 施工现场需洒水降尘、拆迁工地要湿法作业、裸露土地得严密覆盖……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提高了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市城乡建设委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建筑工程扬尘治理费用,要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
根据《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园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都需缴纳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4.19%执行,燃气、供热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9%执行,园林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24%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93%执行。
《管理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总包施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结算造价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进行调整和结算,具体计提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此外,监理单位也要对总、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费用的拨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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