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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200万元 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开始申报

来源:齐鲁网

作者:贺晓菲

2023-06-01 15:52: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日讯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日前发布通知,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据悉,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将围绕省八大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交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共分为两类,一是原创探索类,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和化学重点基础学科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指南目标导向类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产业重大技术瓶颈,凝练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形成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3类指南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通知,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指南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课题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课题名称应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指南方向作为课题名称。

(三)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四)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课题的牵头及参与单位不得少于2家,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申报当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以及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云平台系统自动显示)。

(八)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九)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十一)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立项编号或做有关说明。

通知指出,课题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00,各推荐部门审校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7:00,逾期提交无效

闪电新闻记者 贺晓菲 报道

[责任编辑:贺晓菲 赵宇光 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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