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4日讯 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重要作用,山东省科技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10条创新举措。
闪电新闻记者从省科技厅官网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将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38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40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海外)放宽至42岁。省内各类科技计划、人才项目向女性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鼓励省属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科研专项。
与此同时,山东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并强化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关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专业投资机构成立联合基金,探索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基金。首批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省医科院)、山东女子学院、省农科院等6家单位,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纳入女性科技人才专项经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帮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顺利重返科研岗位;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期结题项目,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