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2022-09-07 09:50:09
原标题:中国法学的十字街头
来源:法治日报
□ 余定宇
孔子所生活的那个“春秋”年代,诸侯争霸、天下大乱。当此之时,有许多知识分子,亦纷纷怀着一腔“以天下为己任”的热血,挺身而出寻求各种各样的“治国之道”。于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轨迹,便开始从昔日的中原大地,转向了泰山脚下的山东。
在这片昔日的“齐鲁大地”之上,先是有儒家的孔子出来主张“无讼”、倡言“复礼”,继而,又有墨家的墨子起来力言“非攻”“法天”“法仪”(即提倡自然正义),接着,更有孟子高扬“民本”“民权”的旗帜,勇敢地发出了一声“民为贵,君为轻”的呐喊。这边厢,当道家的老子、庄子在嬉笑怒骂、辛辣讽刺一切统治阶级的“实在法”时,那边厢,那位力倡“性恶论”的儒家新秀荀子却又在大声地呼唤着“圣人之治”。不过此时,在荀子主持的“稷下学宫”里,忽然又后院起火,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等一大批自由派思想家们,在黄帝的“王道主义”和老子“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学说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了一门风靡一时的“黄老学派”,力言执政者要“抱道执度”“约法恤刑”。
平心而论,这个时候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真的是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思想活跃、学术繁荣的“黄金时期”。毋庸讳言:中国法律史传统,正面临着两种政治——“贤人政治”与“官僚政治”生死决斗的时刻。只有孔子的儒家学说,虽然在秦始皇时代亦曾饱受“焚书坑儒”的迫害,但在西汉初期以后,又终能死灰复燃,不仅成为“百家争鸣”最后的胜利者,而且,还在日后几千年的专制时代里,被历代的帝王们尊奉为中国官方法律思想的正统。
孔子的思想,其实只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之言,它绝不是唯一的并能代表终极真理的一家。毫无疑问,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孔学有着极其博大精深的一面;而同样毋庸置疑的是:在“治国之道”方面,他一直都以为,中国只要回到“周礼”的轨道上去,就一定会天下太平。西周的“礼治”,其实质是一种“德治”与“法治”的混合。而周公所提倡的那种“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则显示出周公对司法制度“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和一种对“依法治国”的“治国之道”的深刻认识。而与孔子同时期的老子,更隐隐约约地提出了一种“道在德之上”、要“依道治国”的全新主张。但孔子却对周公、老子这些散发着强烈“法治”意味的思想学说视而不见,一味地谈一个“德”字,或谈一个“仁”字。
孔子一生极端地推崇“德治”,而极端地贬低“法治”,更遑论他根本不思考“道治”。例如,他曾经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又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已经把法律视为一件不道德的事,进而不承认法律、否认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了。从学理上来说,伦理道德,只是一种涵养自己思想品质的修心养性之学;而法律法规,则是一种调节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关系的社会科学。这二者都各有其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都不可偏废,亦切不可错位。但终其一生,孔子却始终都坚持着这样的一种天真信念:“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然而这种单纯依靠“君子”来教化“小人”的治国理念到底有多大的可行性?“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的道德说教,是否真的靠得住呢?历史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
当然,在今日西方许多国家里,亦曾经出现过一些“权利滥用”“官司滥讼”的不良现象,因此,在西方,孔子主张的“无讼”思想,便越来越受到许多当代法学家们的重视。而孔学的核心思想——“仁”字,也曾经被翻译成“良心”一词(conscience),直接写入联合国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之中,那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伟大格言,也被镌刻在联合国大楼的墙壁之上。但在中国,有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却是:孔夫子的“无讼主义”,在西汉以后,被历朝历代的封建帝王接了过去,加以狡猾而巧妙地改造发挥。于是,在历史上的中国,法律和法学,便彻底地沦为了政治的附庸,而渐渐地丧失了自己原先就不那么丰满的“独立和公正”的品格。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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