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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宁佳

2023-10-25 15:48: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5日讯 10月25日下午,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晓军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流程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牵头20余个部门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城市更新项目在内的各类项目综合审批效能位居全国第三,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等20余项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今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推出5方面、19项举措。

加强前期项目策划。规范《实施方案》编制流程和要求,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目标、内容、建设计划、推进步骤,确定评估审查、合规性审查、论证程序和批准机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提前统筹土地、能耗、资金等需求,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生成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图,提升审批效率。

简化工程规划手续。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探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规划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优化开工手续。明确划拨决定书等7类文件,均可作为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对于低风险项目,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并上传施工图后,可容缺图审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城市更新项目确实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确保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由相关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利害关系人会商解决。

简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竣工验收,规范提供验收前技术指导,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验收申请、限时完成现场勘验、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一般项目,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单独验收。

分类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针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允许按照实际合理确定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机动车停车数量等标准。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小区整合成片区统筹改造,同一计划年度内,由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可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针对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需要收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实施“带方案供应”。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责任编辑:宁佳 亓子涵 穆楠 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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