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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律解|登珠峰获救女子只愿承担4成救援费 律师:见义勇为应受法律保护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煜晴

2023-06-05 19:53:06

湖南省登山队2名队员在距离登顶珠峰不到400米时,为救人放弃登顶计划的义举赢得广泛赞誉,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又有消息爆出,被救女子只愿承担4成的救人费用,此事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救人者呼吁网友停止网暴:我们救了她,也希望她能好好地生活下去。

  

根据上游新闻、新湖南、潮新闻报道,湖南50岁的登山者L女士花费40万元欲速登珠峰,从抵达加德满都到登顶仅用时13天,是标准攀登周期的三分之一。结果在冲顶过程中,离封顶还有几百米处出现意外。后被两名中国登山队员范先生和谢先生登珠峰时遇到。

救援现场。图片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按照惯例,8000米以上是无救援的。可范先生和谢先生见到同胞遇难,毅然放弃近在眼前的登顶机会,将L女士救下。想着40多天的辛苦准备、近40万元的投入和登顶目标付诸东流,范先生在救援时甚至还哭了起来。

而因为范先生在救援时答应向导,只要把L女士救回营地就给向导1万美元。因此,在L女士获救后,向导便向范先生讨要报酬。范先生想着自己为了救下L女士已经损失巨大,便找L女士分担。

被救者L女士。图片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令范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L女士只愿意出4000美元。最终,范先生和谢先生二人共同承担了这笔救援费用。

6月5日,救人者范先生表示,救人只是考虑挽救生命,在私下场合提到的事情发展情况被截图传播,现在事态发展让他也想不到,希望此事就此结束,以后不再提了。“我们救了她,也希望她能好好生活下去,希望网络上停止人肉、攻击、侮辱等行为,停止网络暴力”。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愤怒:“实在不行,就雇人再把她送上去!”“舍命不舍钱,女子这是在给自己的命标价?”“真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安律说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首先,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乎正义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范先生和谢先生与L女士虽然同在攀登珠峰,但是范先生二人对L女士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范先生二人舍弃登顶机会,还花钱雇人将L女士救回营地,这种行为毋庸置疑属于见义勇为,值得点赞!

其次,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让好人落泪,不仅是道德使然,而且是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83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具体到本案,范先生二人将濒临死亡的L女士从死亡的边缘救了回来,挽救了L女士的性命,L女士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并适当给予范先生二人适当的补偿。而这里的必要费用就是救援费。

最后,范先生二人的义举应该被点赞!范先生二人依法除了可以要求L女士承担所有的救援费并给予适当补偿外,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机构申报见义勇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授予相应的荣誉。范先生二人也可以依法申报见义勇为领取相关奖励,弥补自己的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

闪电新闻记者 张煜晴  报道

[责任编辑:张煜晴 王雪燕 梁延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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