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7日讯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执行“乙类甲管”已近3年的调控政策,此次为何调整为“乙类乙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特邀权威专家回应了公众关切。
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将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要具备相关条件。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
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为什么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我国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为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显著减弱。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得到普及。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亿多剂次,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三是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统筹实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四是我国已具备包括中药、西药在内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五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逐渐提高。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变化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后,我们要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保障健康等工作。
闪电新闻虚拟主播小妮 编辑 朱俊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