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4日讯 青岛的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1991年9月,自己毕业分配到位于胶州的青岛市第五面粉厂工作。当时档案里写的是固定工,并且档案是她亲自送到了粮食局。1991年9月到1992年底,当时单位没给缴纳社保,1992年底,才签合同开始缴纳保险。胶州粮食局答应补缴这14个月的保险,但人社局却说不能补缴。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处理。
收到留言后,青岛市进行了办理并回复说:因前期您未能提供青岛市劳动局技工学校毕业材料、到青岛市第五面粉厂工作的分配材料,提供的档案材料中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胶州市人社局无法认定您到第五面粉厂的参加工作时间。胶州市人社局对有关档案材料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结合调查掌握的相关材料,按业务程序为您办理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
回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青岛市回复前,14个月的社保已经补齐,这位网友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