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04 20:58:04
齐鲁网4月4日讯 为了推进和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建立和完善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会签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份检察院与监察委会签订的公益诉讼工作文件。
那它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首先它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内容。
“本意见所称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可能时,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督促其纠正的法律监督活动。”
这份《意见》还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监察委之间关于公益诉讼的协作内容。
1.建立协作机制
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委员会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强化经常性工作联系、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工作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和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的整体监督效果。
2.建立移送机制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区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区监察委员会处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等工作无正当理由迟延落实、反馈或者拒绝的;
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
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检察建议,同时,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出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继续扩大或者其他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形的。
3.建立工作联络
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 对重大、复杂、敏感或社会反应强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此项工作,可以更好地督促纠正公益诉讼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发挥保护公益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韩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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