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来源:齐鲁网

作者:董国徽

2024-04-19 18:25: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9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全省统一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解决住所登记实施条件、办事标准不统一以及从源头上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住所定义、管理原则、申报承诺制、场所要求、禁设区域、管理职责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简化了住所登记材料,强化了申请人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包括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属于住宅的、提出异议的等。

《办法》提出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明确“一照多址”适用区域为设区的市区域内,并通过在营业执照住所信息一栏进行特别标注强化登记管理。

同时,《办法》明确,对于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主管部门做好审管衔接工作,进一步强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的管理职责。

闪电新闻记者 董国徽  报道

[责任编辑:董国徽 王希 穆楠 崔维莉]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