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03 10:16:09
齐鲁网9月3日讯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征求对《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意见建议。
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明确每所配套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
调整完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城乡规划委员会领导下,各市、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国土部门共同参与,结合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2019-2035年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确定近期、中期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明确每所配套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国土部门负责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规划。
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
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
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的居住区,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
相关部门要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
加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住建)部门、教育部门、国土部门等共同参与,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因居住区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学校配套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居住区建设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
应配套教育设施主体未完工住建部门不予颁发
坚持同步建设施工,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教育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申报施工许可。居住区建设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配套教育设施主体未完工的,住建部门不予颁发。
闪电新闻记者 高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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