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24 10:21:08
齐鲁网8月24日讯 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近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内容显示,在由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8月22日晚,涉事男子孙某发布视频,公开向当事人道歉,表示悔恨和自责。
济南铁路局方面23日对记者回应说,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网友炸锅了!!
“乘客‘霸座’不但损害其他乘客的利益,同时也扰乱列车运行秩序。”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提供运行服务一方,高铁列车的乘务人员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运行服务,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并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乘警作为列车执行公务人员,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
张琥认为,如果乘警对明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做出处理,一方面是纵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弱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同时不利于社会公德的维护。张琥称,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铁路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处罚。”
事件回顾:
8月21日
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
视频热传
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
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
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
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
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并要求乘务员
“给我找个轮椅”
随后,被占座的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位置,列车长让她稍等一会,如果解决了就回自己的座位坐。“但后来等到的结果是列车长和乘警过去劝他无果,我就在商务车厢坐到了终点”。
事件发酵之后
引起网友关注和热议
网友谴责
男子被人肉
网上的事发现场视频,让众多网友对男乘客的行为感到愤怒,有网友表示,希望铁路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呼吁铁路部门应将其纳入黑名单,限制其乘坐火车。
此外,在事发视频中,男乘客的面貌清晰可辨,其车票信息也隐约可见,一些网友以此为线索对其进行人肉,陆续找到其姓名、出生年份、籍贯、微信号、手机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
22日上午,
多位网友尝试添加当事男乘客微信,在验证信息中对其进行指责,但由于“操作过于频繁”,其微信号已无法添加。
男子回应:很后悔,道歉
22日晚,
当事男子孙先生也进行了回应:称自己当时态度不太好,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霸座”男子孙先生在道歉视频中表示:
对于网上曝光本人乘高铁霸占座位这一事件,
我深表悔恨和自责,
在此,
我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
我深刻反思,
我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
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
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痛定思痛,
我保证在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
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
也恳请全国人民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外,
孙先生也叙述了当时事情的经过,
称自己因为上车较早,坐错了座位:
我昨天去济南站坐高铁,早上七点多发车,然后上了车之后,由于车上的人比较少,我就坐下来了,就在我座位的旁边(左边06F号座位),我的座位也是靠窗的,座位号是05车05A号,后来在济南西站又上来了一位女士,她(女士)上来之后我已睡了一会儿了。
我迷迷糊糊地跟她说,我和你换座吧,然后她就没同意。后来她就找了列车长,列车长一过来之后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太好,后来又叫来了乘警,经过商量,乘警说让我坐在那个位置上(女士的座位)。”
同时,
微博网友“大爱缘-李庆亮”称,
受孙先生委托转发道歉信
“座霸”年年有,近期特别多
在8月22日凌晨T398列车济宁段,一女子购买无座车票后强占另一位女孩的座位!并公然声称“长途车就是这样的,没有对号入座的”。
从凌晨四点到六点,明明买了有座车票的女孩,却在车厢里站了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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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座霸”怎么办?
有记者就“占座”一事咨询了12306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可以及时找列车长、乘务员反映,将占座乘客劝离。不过,倘若占座乘客不配合,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12306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无具体针对列车“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闪电新闻综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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