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21-03-30 15:18:03
原标题:大规模接种!烟台三重保障做好疫苗冷链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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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3月30日讯(记者 贾楚航 许加薇 孙宗顺)目前,烟台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已进入大规模接种期。那么,在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呢? 3月30日,在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文锋做出了回答。
王文锋说,疫苗在规定的温度环境内储存、运输,是保证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四款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均为2~8℃。根据《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规定,对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冷链设施设备方面,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配送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冰箱、冷藏箱(包)、冰排、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同时,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储运温度监测方面,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必须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间隔不得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疫苗运输过程中,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应当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对运输超过6小时的,须记录途中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本次疫苗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购进,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温度异常管理方面,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停电、储运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相关单位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经评估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在当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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