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9-01-29 07:07:01
鲁网1月29日讯 省属事业单位转企后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等如何衔接?转企后的住房公积金等怎么算?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怎么算?这些问题都有了权威答案!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驻济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也可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转制单位在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次性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计入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统筹内的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外的待遇,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由省财政解决。离休人员统筹内的待遇包括基本离休费和津补贴。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不进入转制单位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时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本人须提交辞聘申请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准予辞聘的人员,由转制单位发给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在转制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本人在单位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转制单位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均工资收入低于本人月均基本工资的,按照本人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计算。
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包含解除聘用合同、调离、辞职、辞退的人员),养老保险将一次性补贴,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制单位将其个人档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待再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转制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如何续接
◆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驻济省属事业单位,我省规定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注销转制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自转制基准日起,转制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转制后单位和职工应缴年份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确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转制后退休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驻济转制单位可继续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转制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医疗保障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退休(内部退养)人员按规定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前已参加了驻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转制后可以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驻济转制单位按规定参加属地的工伤、生育保险。
◆驻济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也可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参加属地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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