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8-12-11 14:41:12
大众网济南12月11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僵尸车”专项整治,对长期占用道路资源、影响市容市貌的“僵尸车”开展集中清理,将车辆拖移后依法分类处置。经通知并公告3个月仍不去处理的,交警将依法拍卖。
即日起,济南交警部门将对发现的机动车采集停放地、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实交警综合应用平合”、“全国公安交警信息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等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含车辆所有人、车辆检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其他涉案等),建立档案。排查登记后,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
济南交警支队智慧办民警陈晓峰介绍,交警会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分类处置。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法扣留车辆、予以收缴,并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通过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查询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脏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扣留车辆并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对涉嫌其它交通违法的车辆,通过查询比对确认为假套牌、脱审等依法可扣留的车辆,交警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部门将车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对不属以上几种情况,无法查实所有人信息或虽能查实但无法取得电话、信件联系,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取得联系或未来办理车辆取回手续的,视为所有权不明车辆(无主车辆)。对无主车辆,根据《物权法》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在济南的很多封闭式小区内,也有长期停放的废弃机动车,对这些车辆,也可依法分类处理。停放在封闭式小区内普通共有区域(包括道路、绿地等)的废弃机动车,损害小区内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可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制止或处理,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将车辆予以财产保全或强制排除妨碍。对于停放在封闭式小区内的废弃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构成消防隐患,依照《消防法》规定可予以罚款并强令执行。这两种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的意见,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所。停放在封闭式小区内停车泊位上的废弃机动车,因停车泊位属业主共有区域,参照停放在普通共有区域的废弃机动车处置流程处理。
如果停放在个人租赁或购买的停车泊位内,一般情况没有处置权限。对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且有证据表明仍上路行驶的;或车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车内电路、燃油系统破损、锈蚀明显,形成火灾或环境破坏危险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所。
陈晓峰介绍称,这次“僵尸车”集中专项整治从12月初开始,为期一个月,明年1月起将形成常态整治机制。市民发现“僵尸车”可拨打122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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