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9-28 17:01:09
热电公司供暖前的一次试压,造成王某家暖气漏水装修被淹,王某认为通知时间与试压时间不符才造成家中被淹,于是,他将热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2011年6月,王某购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的一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但未改动北卧室的暖气管道与暖气片,并于次年搬进居住至今。2016年11月4日,热电公司对王某房屋所在的居民楼进行供热前试压,试压之前张贴了供热试压通知。由于王某家中北卧室的一个暖气片出现裂纹,致使供热冷水自暖气片的裂纹处不断流出,将铺装的地板浸泡,并造成其他物品损失。损害发生时,王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
损害发生后,王某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岛区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受损墙面、地板等价值及拆除原毁损装修并重新装修所需费用评估,损失价值合计为8251元。王某交评估费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向该热电公司交纳了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的采暖费,双方形成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王某作为用户对于其家中的暖气片、供热管道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在交纳采暖费后,更应当及时全面检查,但其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北卧室的一个暖气片存在裂纹,故王某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同时,该热电公司以某能源公司的名义张贴了供热试压通知,告知用户将于2016年11月5日进行供热前试压,却无故提前至2016年11月4日,此时王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故该热电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同样存在不当行为。因此,作为用户的王某与作为供热企业的该热电公司,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均应当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该热电公司赔偿王某财产损失6600.8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通讯员 宋国玉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