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锐大众
2018-09-13 20:35:09
9月13日,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发生,树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日照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岚山头交通管理所副所长迟明波酒后驾驶问题。
2016年9月18日,迟明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迟明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莒县人民医院西院区总务科合同制工作人员唐振鹏醉酒驾驶问题。
2016年12月17日,唐振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莒县人民法院判决唐振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8年7月,唐振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设备二队副队长郑春生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2月7日,郑春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春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8月,郑春生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五莲县高泽镇人民政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王和伟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2月7日,王和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和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6月,王和伟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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