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广播电视台
2017-12-25 16:01:12
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发挥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为此,德州拟出台《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先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意见稿提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绿色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造。
同时,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比如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中央空调系统应当每2年清洗一次;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实行重点监测,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等。
意见稿提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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