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7-12-16 10:22:12
鲁网12月15日讯(记者 季明智)今日记者从获悉,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人民政府因非法占地被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罚款83870万元,并责令其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81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
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于2016年6月占用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吉山村水浇地2751平方米、其他林地67平方米,计2818平方米土地建茶业口镇汪洋学校。所占位置2724平方米水浇地、67平方米其他林地,计2791平方米符合茶业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7平方米水浇地不符合茶业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莱芜市国土资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莱芜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责令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人民政府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81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724平方米水浇地、67平方米其他林地,计279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院墙和其他设施,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7平方米水浇地(基本农田)上新建的院墙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并对非法占用的2751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82530元,对非法占用的67平方米其他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34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83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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