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12-14 16:01:12
原标题:开创城乡规划新局面《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元旦实施
12月12日讯(通讯员 王鹏飞 记者 付玉成)《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8月25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增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与水平,12,在滨州召开《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学习培训会议。
《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是滨州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也是滨州市总结长期实践经验,深入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法制体系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滨州市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提高滨州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水平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滨州市历来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各级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在完善规划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彰显城乡特色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创新,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围绕丰富完善“四环五海”规划、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配套编制了六河道治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绿地系统、城市色彩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全市62个乡镇有46个完成了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推进市县城区控规全覆盖,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体的规划编制体系。
据了解,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县区边查排摸底、边治理存量违建,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即查即拆。截止11月底,全市共排查违法建设面积441万平方米,完成总治理面积563.6129万平方米(含台账外),治理台账内违法建设328.341万平方米,完成总任务量的74.45%;治理新增违法建设20.95万平方米,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这次《条例》的制定实施,为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促进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改进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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