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9-18 14:06:09
原标题:泰安:和解协议拒不履行 五千罚款买教训
近日,泰山区法院执行一庭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无故拖延、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米某给予罚款五千元的处罚,促其当日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7年年初,原告石某以被告米某拖欠其建筑材料货款三万余元为由,向泰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米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相关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将米某传唤到院后,米某与石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米某承诺于七、八月份分期偿还欠款。
但申请执行人于九月初又至法院,称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推辞,至今未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认为,米某具备履行能力,却一再拖延执行,遂对其作出了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向米某送达罚款决定书后,米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当天就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如数缴纳了罚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薛瑞 通信员 朱中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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