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03-02 20:55:03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龙泉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盗窃银行卡案件,案件经过令人啼笑皆非。
银行卡莫名其妙的失踪了
2017年2月16日,年过六旬的丛某在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报案称其银行卡被盗。经过民警的耐心了解得知:丛某的丈夫王某于2016年春得癌症住院,2016年冬,王某自知自己的病无法医治,临去世前,将身患乳腺癌的老伴丛某和自己非常信任的小女婿杨某叫到床前,将平生积蓄的几张存单拿了出来,让杨某陪同其岳母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杨某陪同岳母到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帮丛某设置了密码,然后将存单的11余万元钱取出,存入银行卡中。而王某于2017年春节前过世了。
为了办理丧事和其他花费,丛某让其女婿先后两次取出4万元,其他女儿女婿也都知道了银行卡密码。报案的前一天,丛某到其大女儿家时,发现其平时放在包内的银行卡不见了,但包内的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都在。丛某急忙回到家中,让同在本村居住的小女儿和小女婿杨某帮忙寻找,但没有找到。打电话给其他女儿女婿也均称没有看见银行卡。
杨某便让岳母去银行挂失,并且于2月16日一早开三轮车送岳母和他的大姨姐一起坐客车去牟平挂失银行卡。到了银行后,经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得知,丛某的银行卡于当日和前一日分别被人共取走了4万元。明显是银行卡被盗了,银行工作人员便建议丛某报警。丛某一听慌了,便给杨某打电话征求杨某的意见。杨某也建议丛某报警,丛某遂来派出所报了案。
女婿捡了个银行卡
接到报警后,龙泉派出所立即召开了案件分析会,通过对案件的研判,民警们一致认为银行卡和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一起,如果是外人盗窃应该将现金等贵重物品一并窃取,而本案只有银行卡丢失,所以外人盗窃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是亲属等熟人作案。于是,派出所民警安排丛某通知其相关亲属于2月17日上午到派出所来接受调查。
2月17日早晨,丛某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接到了小女婿杨某的电话,在电话中,杨某告诉丛某说自己前两天在一家银行门口捡到一张银行卡,询问是否是其岳母的。自己拿着银行卡到ATM机上去试了试,输了三次密码,最后一次竟然取出钱了,一共取出了4万块钱,并且问银行卡是不是丛某的。
丛某听后立即明白了,只好说到派出所后再说吧。
盗窃嫌疑犯竟是家贼
当日8时许,杨某等人来到龙泉派出所接受调查,仍坚称其捡到一张银行卡并蒙对密码取出4万元现金。随后,民警们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一一戳穿杨某的谎言,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某不得不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7年2月15日早晨,杨某到其岳母家发现丛某不在家,便想起给丛某办理的银行卡,杨某在丛某家中搜出背包,找到银行卡,将银行卡盗走。然后到银行ATM机取出两万元钱。第二天,杨某得知其岳母知道银行卡丢失,要去银行挂失后,觉得自己以后再没有机会盗取银行卡的钱,在送岳母去车站坐车去牟平挂失后,自己又开车去龙泉的一家银行ATM机取出两万元钱。随后将银行卡丢弃。但杨某对钱的去向仍支支吾吾,不说实话,妄图将钱占为己有。经过民警的反复讯问,杨某才交待将钱藏在家中的衣柜里。公安机关依法将钱扣押并如数返还丛某。杨某自以为聪明,以为自己积极帮丈母娘出主意、报案,并且钱也先藏起来不会引起怀疑,哪知竟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目前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未获得谅解的,仍需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友情提醒:都是一家人,有事好商量,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闫丽君 实习生 韩玉 通讯员 兰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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