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线济南
2017-02-10 20:12:02
2月9日下午,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期拆违拆临工作讲评暨第二期专项部署会,深入推进拆违拆临工作。
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吕灿华通报了全市第一期拆违拆临任务完成情况。据介绍,第一期拆除任务台账公布后,各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和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全面拆除了第一期台账确定的288处违法建设和636处违法户外广告,第一阶段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要求,济南各县区要高标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必须在2月20日前上报第二期拆除任务台账。
据介绍,原则上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场所周边视野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都要拆;
凡是现在不作为公益使用而变为经营使用的都要拆;
高架桥两侧楼顶影响观瞻的简易房、彩板房都要拆;
主次干道两侧遗留下的临时用房,现在对外经营的都要拆。
为了强力推进拆违拆临工作,济南市下了一剂“猛药”。2017年1月,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级干部、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凡有违法建设的,应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毕。
通知下发后,引起了济南市民的热烈反响,支持、点赞声音不断。
而更令市民关注的是,这些措施是否将落到实处!
2月9日,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再次下发通知,向全市有违法建设情况涉“公”单位和个人喊话:就现在,必须领表登记上报自己的违法建设行为了!
别存“侥幸”这些违法建设情形必须报告
《通知》中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部门(单位);各级干部,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以下情形的,都属于报告范围: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四)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五)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六)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有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八)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九)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
(十)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十一)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十二)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不按时、不如实就处理 及时移交纪检监察
根据通知要求,凡是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不论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部门(单位),还是各级干部,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一例外,都得按照通知详细、准确、如实填报,无遗漏、无瞒报的要求,进行报告。
对不按时、不如实申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通知》指出,凡存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到建筑物所在辖区街办(镇)领取违法建设登记申报表或到济南市城管执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填写签字盖章后于2月15日前主动报至建筑物辖区街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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