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2-09 18:43:02
莱山区检察院连续四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胶东在线2月9日讯(通讯员 李华)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莱山区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被表彰为“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莱山区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莱山区检察院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之一,依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开展了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社会公共秩序劝导服务、送温暖扶危济困服务等五类服务活动,打造了“检察官进社区”、“朝阳护蕾”等工作品牌;通过细化标准、优化内容、把握重点,深入开展“道德讲堂”和“法德讲堂”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开展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干警的道德感和公益心;大力开展“文明尚礼、阳光检察”专项活动,打造了检察文明、机关文明、廉政文明、为民文明四大“文明工程”,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水平明显提高,也同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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