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7-03-20 08:09:03
3月18日16点多,在济南大明湖西南门附近突发恶性砍人事件,有2名饭店的工作人员被砍伤。据天桥警方通报,嫌疑人已经被抓,受害人没有生命危险。
网友传到网络上的现场图。
回放:景区门口砍人
18日16点多,有网友爆料,在济南大明湖西南门附近突发恶性砍人事件,并且配有现场照片,能看到伤者身上有血迹。
此后,记者采访得知,有2人被砍伤。据了解,当时嫌疑人拿着长约30厘米的菜刀,闯入饭店后就乱砍,还大声嚷叫。其间,有一名老人试图阻止,但是没有成功。老人说,当时他用凳子阻挡,嫌疑人称他年龄大,没有对其行凶。
事后,受伤者被120送到齐鲁医院接受治疗,伤者家属也赶到医院,对他们进行照顾。
事发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天桥分局,天桥公安表示,调取了附近监控,全力追查嫌疑人,并且告诉记者,如果抓到嫌疑人,会第一时间通报情况。
通报:嫌疑人有精神问题
19日下午,天桥警方发布案情通报称,制锦市派出所18日16时许接到报警,大明湖西南门饭店内两名男性服务员被人持刀砍伤。
接警后,制锦市派出所会同天桥刑警大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过连夜调查,在19日凌晨3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董某(男,22岁,淄博人)抓获。
经过调查,董某曾因为精神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而且目前依然在服药期间。
目前,两名伤者都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警方已经将嫌疑人董某送至相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进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最终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律师:不排除民事责任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李安南。他表示,目前并不是精神病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首先,精神病人伤人后肯定要被先采取强制措施,再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在行凶的过程中男子确实是精神病发作,那么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行凶期间精神正常,则要负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民事上并不免除责任。
“(行凶者)家属、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李安南指出,“如果不赔偿,法院可以执行精神病人的财产,精神病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监护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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