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17-03-07 07:28:03
济南市民宋先生在淘宝网购买的一部平板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与商家商议“退货退款”后三个月,迟迟未收到退款。此后,向卖家、淘宝客服申请均无果。近日,宋先生再次联系到淘宝客服,对方表示,投诉期为确认收货后15天,不受理失效维权。
2016年11月7日,宋先生在淘宝购买了一部小米平板电脑。“当时在淘宝搜索该品牌的关键字后,按照销量排名,找到了当时累计销量最大的卖家。”宋先生表示,他在仔细研究过买家评价后,决定下单购买。
“下完单一两天,我就收到了货。”然而,让宋先生想不到的是,该产品无法充电开机。两天后,他便与卖家协议退货退款,寄回了商品。然而直到现在,宋先生仍未收到该产品的退款。
近日,宋先生想向淘宝客服询问时,却发现这家店“消失了”。“不止商品页面显示‘该商品已过期或已下架’,就连整个店铺都‘没了’!”这时他才意识到被骗了。宋先生马上去找淘宝客服维权。然而,淘宝客服只给了“亲,该笔交易已过投诉期,建议您与卖家协商”的答复。无法联系上卖家的宋先生只得再次要求淘宝客服为其查找卖家信息,却得到“无法提供卖家的相关信息”的答复。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而当消费者找不到卖家时,“电商平台无法提供卖家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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