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龙网
2018-09-27 09:40:09
华龙网9月27日9时3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27)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上,《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向先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称,修订《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是衔接落实上位法和贯彻市委部署要求的需要,同时也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宪法宣誓工作的需要。草案中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11个条文,其中涉及监察委员会有关内容9处。
记者注意到,除补充了监委有关内容外,修订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宪法宣誓誓词作了修改,具体内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订草案增加了“宪法宣誓时应当先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内容。草案还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纳入了宪法宣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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