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8-06-17 14:52:06
民警询问。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叶春霞 摄
抓获嫌疑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叶春霞 摄
涉嫌套牌逃逸的车辆。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叶春霞 摄
广西新闻网钦州6月17日讯(通讯员 覃成朝 叶春霞)近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交警成功破获了一起致人受伤后逃逸160天的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驾驶人竟然还涉嫌无证驾驶、车辆套牌。
2018年1月5日9时59分,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灵城镇燕山路与友谊路交界十字路口目击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辆白色两厢小轿车碰到一辆摩托车后往出城方向逃逸,摩托车司机受伤”。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到后经勘查,事故现场只有一辆倒地损坏的摩托车,伤者多处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而肇事小车已经不见踪影。根据目击者提供的逃逸车辆部分车牌号码及特征,结合公安天网视频查询,得知该车车主为李某某,经调查该车已转给吴某某。从车主李某某那里得到吴某某的电话后,而吴某某面对交警的电话通知竟不理睬,如人间蒸发一般不见踪影,案件也因此陷入僵局。
6月13日,就在案发差不多半年时,民警在灵山县城江南路第二加油站路口发现疑似该事故逃逸的车辆,民警便将该车辆拦下,对驾驶人询问取证。刚开始,吴某某还抱有侥幸心理百般抵赖,说自己是为民工维权的律师,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并且一再声明是民警弄错了。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原本还摆着律师派头的吴某终于低下了头,如实供述了其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事实。因为没有驾驶证,吴某某心存侥幸选择逃逸,本以为时间久了事情已经过去了,没想到将近半年之后还是落入法网。经过进一步核实吴某某驾驶的车辆后民警发现,该车竟还涉嫌套牌。
目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灵山县公安局审批,灵山公安交管大队对吴某某作出了肇事逃逸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驾驶套牌车罚款2000元,合并执行罚款4500元,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警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后切记要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不要存侥幸心理做出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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