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8-06-07 17:08:06
广西新闻网防城港6月7日讯(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张德)防城港市防城区男子沈某是一名生意人,他在收到货款后却不按约定给客户发货,被告上法院后,声称自己没钱,却过着优越的生活。6月5日,沈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防城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15年10月,被执行人高某和沈某与申请人郑某口头达成购买冰冻鱿鱼的协议,郑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8万元定金给高某和沈某。高某、沈某收到郑某支付的货款后,当日出具了收条,但并未如约供货给郑某。郑某多次追讨未果,于2017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高某和沈某返还货款定金及利息共10万元给郑某。
判决生效后,高某、沈某未履行任何相关义务。郑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分别向高某和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传票等,并将其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高某、沈某积极履行义务,高某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郑某。
沈某履行5千元后,余下欠款4.5万元迟迟不给予支付。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说,并数次告知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沈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一口咬定“我没钱”。
但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沈某生活条件优越,并非经济困难,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6月5日,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沈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今年以来,防城区人民法院加大对拒执行为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拒不露面、规避执行、虚报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严打高压态势严打“老赖”,力促执行,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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