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06 21:00: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6日讯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会影响职工个人养老权益。
聂明隽介绍,此次阶段性政策减免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企业更快复工复产。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就是自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可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为帮助吸纳大量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纾解困难,明确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同样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初步预计,这次减免三项社保费,将至少减轻企业社保成本5000亿元以上,虽然其中养老保险基金预计减收4700亿元以上,但得益于基金积累、跨省调剂、财政补助和长期储备等四方面的制度保障,以及长短结合、内外结合、远近结合等一系列综合改革举措,完全可以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全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持续平稳运行。
同时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包括养老权益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这次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能因此受影响,这是制定政策的基本前提。我国社会保险遵循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的原则,个人缴费直接关系个人权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这次因特殊情况出台的减免政策,特别规定了减免单位缴费部分,只要职工个人足额缴费,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文件特别明确要求,企业要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闪电新闻记者 王志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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