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2020-02-29 07:02:02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检察院向德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同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同村利用担任阳谷县副县长、县长、聊城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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