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2020-02-28 16:16:02
为切实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用工问题,推动复工复产工作,促进养殖业上下游产业链健康运行,2月2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用工及复工复产有关工作,出台八条针对性政策措施。
通知称,在加快企业用工返岗上,要进一步提高在鲁人员办理健康通行卡业务效率,保障屠宰加工企业员工返岗运输需求;认真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保障要求,探索返岗包车补贴机制,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落实“点对点、定制化、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严格执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政策,保障优先通行。创新优化用工服务,聚焦重点企业,设立用工服务专员,精准提供用工服务,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共享用工、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面试、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畅通屠宰加工企业招工引才渠道。
在促进产销衔接上,通知指出,逐步开放城镇商超、农村集贸市场,完善建立“养殖户+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全链条式市场供应体系,打通消费端。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抓好畜禽产品补货上架,通过网约订单等精准、灵活的消费方式,扩大销售量,减轻库存积压。鼓励相关企业按合约收购,严控恶意压价行为。搞好屠宰、加工等相关企业产销信息对接,解决生产企业产品无销路、加工企业开工无原料的难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资源平台优势,构建“政府牵头、协会搭桥、订单供应”模式,积极引导畜禽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防控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好中央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企业复工复产防控制度落地,并协调落实有关防疫物资用品。屠宰加工企业要落实好防控直接责任,对厂区、密集加工区等每日至少全面消毒消杀两次,对职工每日至少三次测量体温,并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降低疫情输入和交叉感染风险。
此外,通知还在保障活禽活畜运输畅通、切实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加快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秋丽、李志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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