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01 18:31: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自2020年起,从山东省规模以上企业开始,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据了解,此次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范围涵盖企业、人员和职业(工种)三种。从今年起,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
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个等级的对应关系。
实行自主评价的企业应到所在地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其中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既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也可到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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