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22-10-25 19:18:10
原标题:新政策来了,济宁医疗保障待遇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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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政策来了,济宁医疗保障待遇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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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25日讯 (记者 郝亚松)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10月25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新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济宁市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作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之一。2022年,济宁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22〕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健全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个人负担,在广泛调研和基金测算的基础上,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了医保待遇标准。
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5万元提高到1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
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
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
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基金每年增加支出6亿多元,将有效降低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其中,参保职工降低个人负担约1亿多元、参保居民降低个人负担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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