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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高效运行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21-07-02 08:40:07

原标题: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高效运行

来源:齐鲁晚报

截至目前,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完成救助服务34000余起次,垫付救助金额近11亿元,救助事故受害人达33540余人。据山东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赵元恒介绍,近年来,为保证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在扶危救急独特作用,在全省设立了16个市级救助服务大厅、186家县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救助服务覆盖了全省16市136县区及省内高速各路段。工作中,靠前一步,主动服务,积极践行为民服务初心使命,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依法依规,严谨细致,为民造福,着力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救助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为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省共确定了212家“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基金急救绿色通道医院”,覆盖全省各市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障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时,可以获得及时抢救。今年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全省已累计发放救助金近1.4亿元,救助3500余人。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垫付救助基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门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如何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接到公安交警事故处理民警《申请垫付告知书》后,需要申请的,通过医疗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申请人协助医疗机构填写《垫付申请书》,并提供受害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抢救费用的,由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72小时结束,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提报《垫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医疗机构指派专人将审核确认的《垫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事故处理机构。事故处理机构在将相关材料送达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站。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站完成初审,签字确认后送达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准予垫付抢救费用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医疗机构银行账户,并通知受理该申请的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站。

如何申请垫付丧葬费用?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由申请人向公安交警事故处理民警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将丧葬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申请人或殡葬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杨凡、崔中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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