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19-06-04 19:59:06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4日讯(记者 李立红)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检察机关有什么应对举措?在《机构改革后,山东检察各部门都干些啥?——聚焦“四大检察”》网络系列访谈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商振华和四级高级检察官柴萌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大众网·海报新闻推出《机构改革后,山东检察各部门都干些啥?——聚焦“四大检察”》网络系列访谈。
“山东省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工作,比如,烟台牟平区检察院针对实施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被治安处罚的、多次实施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探索建立预防约谈训诫制度,公安机关、学校发现应该适用约谈训诫的未成年人,及时通知检察机关,通过警示提醒、察帮诫劝、跟踪帮教等举措,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柴萌说,目前,该院已对11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约谈训诫,取得良好效果。今年,检察机关将深入探索临界预防的工作原则、帮教对象、工作流程、跟踪回访,争取在临界预防工作上取得新实效。
柴萌介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四种方式开展工作。首先是“请进来”,充分运用法治教育基地或者组织系列活动进行法治宣传,全省共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37个,至目前共累计组织98万学生到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其次是“走出去”,山东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团省委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开展巡讲,活动已经开展835次,覆盖受众面410余万人。再次是“沉下去”,精心开展检校共建,积极探索深层次、长期性检校共建模式,使法治教育沉到基层,沉到未成年学生中,全省检察机关共选派1001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开展日常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最后是“抓个案”,结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不断拓展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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