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9-04-29 08:38:04
4月26日,烟台共有19户困难家庭领取了慈善总会发放的总计10.7万元的救助金。
当日上午,烟台19户困难家庭代表来到市慈善总会会议室,领取了共计10.7万元的救助金。这是烟台市慈善总会“突发性困难家庭”救助项目第157期救助。
市民栾先生是烟台一级言语残疾的低保户,同为一级言语残疾的妻子于年前病故,两个儿子、大儿媳妇、二儿媳妇和孩子均为一级听力语言残疾,唯一健康的孙子正在上学。2018年参加危房改造,刚入住不到一个月家中发生火灾,4间新房全部烧毁,损失8万余元。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给予栾先生救助10000元。
毛先生的妻子于2018年11月突发脑出血昏迷,经抢救后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治疗花费6.7万多元,花光家中所有积蓄且欠外债2万多元。祸不单行,2019年3月,毛先生在烟台山医院诊断出胃癌晚期肺转移,同事及好心人为其捐助3万元,但住院治疗费用较贵,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和生活费用。夫妻俩一直在烟台干临时工,因家庭困难未交保险,治疗费全部自费。妻子在得知丈夫的病情后,精神深受打击,于2019年3月病逝。毛先生现没钱生活、治病,正在上二年级的孩子面临辍学。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给予他家庭救助10000元。
据介绍,“烟台市慈善总会‘突发性困难家庭’救助,是针对全市范围内因病、因灾、因祸等突发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开展的救助项目。”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突发性困难家庭”项目的救助程序为:(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孙玖良)
1、申请救助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城乡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④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⑤经保险报销后的住院费发票复印件或灾害损失证明,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未报销的需出具未报销情况说明。
2、所有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和镇街组织核实,县市区慈善部门调查审核,市慈善总会研究审批”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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