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9-03-23 07:10:03
家里暖气片破裂导致漏水,不仅造成家里大面积泡了,还渗透到楼下邻居家里。面对这样的遭遇,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相信不少市民都曾有过这样的疑惑。近日,济南中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物业纠纷案,对类似的纠纷做出了答案。
几年前,济南市民孙强(化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协议书,购买了一套高层住房。此后,该物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供暖管道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孙强向物业公司缴纳2.5万余元用于安装供暖设备。供暖期间,孙强家中暖气片破裂形成大面积泡水,并渗透到楼下造成了损失。为赔偿楼下损失,孙强向楼下邻居支付了8万元费用。事后,孙强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承担相关损失。对此,物业公司则以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为由,明确拒绝了孙强的要求。无奈之下,孙强只得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暖气管道项目的发包人及小区物业的实际管理人,既不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也无法举证证明孙强及楼下房屋的损失系孙强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物业公司应对因暖气漏水给孙强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暖气管道项目的发包人及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其管理区域内的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而维修、养护的范围不仅限于户外,也包括户内。据此,暖气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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