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9-01-31 16:37:01
胶东在线1月31日讯(记者 宋君 通讯员 谢宝萱)近日,烟台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发现,2019年1月自己的医疗个人账户金比计发公式金额少66元。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原因是从中扣除了2019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30元和大额医疗救助金费用36元,共计66元。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烟政办字[2018]58号文件规定,凡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烟台自2018年7月开始征收职工长期护理险,征收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30元。根据规定,个人缴费部分,有个人账户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个人账户金中一次性扣除,没有医疗个人账户金(挂挡缴费人员)的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因2018年7月1日起长护保险个人征缴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故2018年度个人缴费按每人15元标准征缴,自2019年起,每年1月一次性征收全年长护险费个人缴费部分30元。
大额救助金: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超过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即全年报销额在25万元以上的),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90%的标准从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2011年12月前,市属单位在职职工每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是由单位征收缴纳,退休人员自退休金中一次性扣减。自2012年1月起,大额救助金改为每年1月份自参保人员医疗个人账户金中一次性扣除,无医疗个人账户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全年大额救助金征缴标准为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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