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6-14 11:17:06
菏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原标题:速看!菏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90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572元/月/人、494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自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90元、245元、30元;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执行1600元/年/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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