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8-06-06 08:39:06
5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职称评测向农村学校倾斜。
意见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部门在总量内统筹分配到校,实行动态管理,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全面落实《烟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6〕13号),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
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创新招聘形式,使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
提高城乡教师业务素质。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总体思路,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完善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实施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分梯次培养一批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名家,充分发挥骨干带动和辐射示范作用。注重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置换培训等市级项目向农村中小学倾斜,评选烟台名师、名校长,农村中小学名额单列。
开展送教下乡培训,组织名师、名校长等成立送教下乡培训团,以志愿服务方式,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师范生参加教育实习,通过实习支教、顶岗实习等形式,安排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压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四有”好教师。
意见要求,健全农村教师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且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教师津贴补贴制度。
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落实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落实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
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
落实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当前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的政策,完善职称评聘政策,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学校驻地周转宿舍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激励机制,落实校长职级工资。(记者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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