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2018-05-24 08:32:05
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督促带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转作风、改作风,强化担当有为意识,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兰陵县环保局等单位对辖区企业环境污染查处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6月,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临沂易隆建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后,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和矿坑镇政府联合对该公司采取断电停产等措施。之后,该企业私自接电并恢复生产。期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县供电公司矿坑镇供电所对该企业私自接电行为不管不问,并且继续收取电费;矿坑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环保督察不力。矿坑镇环保所所长王金祥受到记过处分,免职处理;镇供电所所长张登高受到记过处分,免职处理;矿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付中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洪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队长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企业环境污染查处虚于应付以及整改推进不力问题。2017年10月,接到市环保督察转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一轧钢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后,街道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马夫印安排环保所所长高云超带队到现场查看,发现该企业系“散乱污”企业,应予以依法取缔,并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现场仅督促其自行清理。同年12月,群众针对同一问题再次举报,市环保督查组现场督查后,芝麻墩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实行断电断气措施,但“两断三清”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对剩余设备进行清理。经市委督委办再次通报后,芝麻墩街道才组织人员对企业设备进行强制清理。马夫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高云超受到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莒南县大店镇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问题。2017年12月,接到省环保督察转办莒南县大店镇敬老院南侧石料及石粉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后,大店镇综合执法中队下达了停产通知书,但停产取缔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清理拆除任务。经市委督委办通报后,大店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在“两断三清”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上报完成整改任务。大店镇环保办主任庄景全受到警告处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宋祥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滨州市纪委通报五起“四风”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5起“四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阳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国刚等人慢作为问题。2017年12月19日17时,阳信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劳店镇陈楼工贸园区存在污染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蒋炳臣与冯国刚商议后,未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阳信县监察局给予冯国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蒋炳臣行政记大过处分。
邹平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军,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卢玮在党建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下半年,为应付上级检查,经刘军、卢玮同意,邹平县农业局办公室伪造了党支部换届材料。在巡察期间,县农业局不如实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情况。2018年4月,邹平县纪委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玮党内警告处分。
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北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监管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北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王红果、郑爱民、高军在负责辖区市场巡查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对城区某市场某牛羊肉店所销售牛肉的检疫证明、进销货台账等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该店长期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3月,滨城区纪委给予王红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郑爱民、高军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马振和套取燃油费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马振和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采用办理副卡、虚列金额等方式,套取燃油费用于个人车辆加油,同时对单位加油卡主卡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4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给予马振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崔玲玲在管理中失职失责,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孝海、郗红泉、林建民未核实充值金额多次在加油充值登记表中签字,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沾化区下河乡新民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2月,在下河乡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时,新民村出现选民违规代替投票且候选人担任监票人等情况,导致选举无效,王建忠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外,王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沾化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引以为戒,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典型问题。
1、峄城区公安分局底阁派出所原副所长邢振江收受辖区内一赌场组织参与者刘某某29800元,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邢振江将举报赌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行动的相关信息透露给刘某某,使其躲避检查。邢振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滕州市鲍沟镇东石庙村党员、滕州市利国装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带车为业,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王传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市中区永安镇薄板泉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涛、永安镇政府原工作人员刘帅因琐事纠纷,纠集多人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刘涛、刘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底线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与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严肃追究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枣庄纪检监察、廉洁滨州、沂蒙清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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