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公安
2018-05-06 08:49:0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贴吧、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体
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使用
这些媒体、工具和渠道的产生
为人们创造了更为宽泛的
言论空间和渠道
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
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5月4日
一名女子就因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
被烟台警方依法查处
烟台网警郑重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网络进行
极端发泄心理的行为
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烟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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