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2-23 15:35:02
青岛同三高速交警查处了一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一名轿车驾驶员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23日早上7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泊里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车号牌的蓝色起亚轿车超速行驶,在经过鸣笛警示后,该轿车只好暂停在路边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张某谎称车牌丢了,新车牌还在补办中,民警发现张某神情可疑便进行了搜查,最终在轿车后备箱中翻出一副鲁Y***的车号牌。
原来,刚在老家过完春节的张某为了能够尽快返回单位上班,在临出门前便将车牌卸下来扔在了后备箱内,以防被高速公路上的监控探头抓拍后受到处罚,不料在行驶中被巡逻交警逮个正着。遂后,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驾车行驶时,如果未按规定悬挂、按装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行为,都将会被予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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