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8-01-03 11:13:01
原标题:滕州出台优惠政策:公租房租赁补贴上浮10%
大众网滕州1月3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滕州对优抚对象再出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下浮10%,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上浮10%。
为解决滕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滕州市政府出台了《细则》。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居民家庭只能在以上两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不能要求同时获得两种保障。
《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革命烈士遗属、军转干部、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一、二级肢体和视力残疾、70岁以上老人等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需要。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下浮10%,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上浮10%。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大龄未婚人员、丧偶无子女单独生活的人员及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按家庭对待。
《细则》规定,申请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必须先要在主城区范围内租赁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居住房后方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4元,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2元,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元。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期限一般为1-2年,被保障家庭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申请办理续签协议。逾期未续签协议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电脑摇号的办法并实行轮候制度。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每户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当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个人原因不办理租赁手续的,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细则》出台后,把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融合在一起,申请标准统一起来,并适当提高了住房补贴保障的面积标准和发放标准,增强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租住住房的负担能力。为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主要以夫妻双方和其未婚子女为主。原政策规定的父母及已婚子女的房产及车辆等不再计入申请人名下。同时,《细则》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维修管理责任;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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