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07-10 16:38:07
5月以来,济南交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大部分市民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闯红灯、各行其道。然而,有少数人仍无视交通法规,甚至有人面对交警执法公然厮打民警。
7月6日下午6点15分左右,历城交警刘鹏像往常一样在洪西路口执勤,突然看见一名女子在路口东南角闯红灯斜穿马路到路口的西北角,协管员立即上前制止,但女子不予理睬,仍然我行我素。刘鹏见状迅速跑过去,告诫女子已经违法了,应当接受教育和处罚。但女子拒不接受,并以自己要去妇科医院为由执意要离开现场,刘鹏告知其应当配合警察工作,不得离开现场。然而女子情绪开始激动,用拿着遮阳伞的手顺势一抡,民警急忙躲闪但还是打在了左肩上。
“我警告你,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必须立即停止,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刘鹏当即严厉警告并招呼周围的协管员上前帮忙。
然而,女子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殴打行为,用脚踢打一名协管员。民警再次对女子发出警告,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女子仍不听劝阻,继续用随身携带的挎包向周围的人打去。
刘鹏看事态要进一步扩大,女子没有停止其暴力行为的意图,在前后多次警告无效后,刘鹏用随身携带的催泪瓦斯喷射其面部。随后,女子停止了其暴力行为,坐在地上开始喊叫撒泼。刘鹏让协管员和周围群众远离该女子,并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5分钟后,支援警力赶到,女子情绪开始平复,刘鹏买来一瓶矿泉水,帮女子清洗面部,随后,女子被带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根据派出所调查,该女子姓谭,今年40岁,山东莱芜人。派出所民警根据现场证人证言,现场视频,以及双方叙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二项、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女子谭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在民警对其宣读处罚决定书后,谭某拒绝签字,并声称,如果民警不拘留她,她就签字……并称自己还要上班呢,派出所民警称会让其朋友帮忙请假,不会影响工作,但前提是她要配合民警工作。然而,谭某仍表示不服,民警又告诉她若不服决定,可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有其他问题吗?能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吗?”民警再次询问。谭某沉默了一会,称“就为这一点点小事,就拘留我7天吗?你咋不拘留我一辈子呢。”民警再次耐心说服,“对你所犯的违法行为,需要行政拘留七天,而你说的一辈子属于无期徒刑”谭某不耐烦的说道“行了,行了,我杀了你,你直接给我无期徒刑呗”,因女子没有悔改之意并且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女子当晚被送往拘留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孙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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