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17-04-01 09:46:04
根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部署要求,涉“公”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要在3月31日前全部自拆完毕。3月31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获悉,从4月1日至4月6日,4个督导组将对涉“公”单位和个人拆违拆临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拆除任务的涉“公”单位和个人,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为核实涉“公”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拆除情况,确保全市拆违拆临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将组建4个核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分片推进、现场核实的方式,对第二期拆除台账公布的涉“公”单位和个人拆违拆临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个核查工作组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核查组、市规划局核查组、市城乡建设委核查组、市城管执法局核查组。其中,市国土资源局核查组负责历城区、章丘区、南部山区的核查工作;市规划局核查组负责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的核查工作;市城乡建设委核查组负责历下区、高新区、商河县的核查工作;市城管执法局核查组负责市中区、天桥区、济阳县的核查工作。
核查结果将如实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没有按时完成拆除任务的涉“公”单位和个人,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济整违字〔2017〕6号)严肃问责。同时,市民可以对未自拆违法建设的涉公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和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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