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17-02-16 08:44:02
继去年淘汰了城市建成区内的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后,今年,济南继续向小燃煤锅炉“开刀”。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全市260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在10月底前完成淘汰或替代,94台35吨以上燃煤锅炉也将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焦点一 10月份验收公布淘汰改造情况
按照上述通知,全市将确保今年10月底前35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替代。在具体的时间表方面,2月14日—28日,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排查辖区燃煤锅炉有关情况,逐单位组织研究制定具体淘汰(改造)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替代方式及责任人;3月1日—31日,各县区政府将督促锅炉业主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道路刨掘等审批手续办理工作;4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10月1日—31日,济南将对完成淘汰(改造)的单位集中进行环保验收,落实奖补资金,并将淘汰(改造)情况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焦点二 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补10万元
淘汰了小燃煤锅炉,拿什么来替代?按照上述通知,济南将优先利用集中供热(含余热利用)替代,加快引进周边城市余热,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济南提出,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焦点三 燃煤锅炉单位煤改气优惠多多
此次济南提出,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范围的燃煤锅炉,其承担的原供暖用户如参加集中供暖,供热管网建设费减半收缴,由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统一一次性缴纳。燃煤锅炉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管网建设费。
此外,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的锅炉单位,采用煤改气的,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采用“煤改电”的,按照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批复的优惠电价执行。
据悉,济南将对列入淘汰(改造)工作计划的燃煤锅炉,强化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并落实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进一步处理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依法实施强制淘汰(改造)。
原标题:提升“气质”济南再出招!继续向小燃煤锅炉“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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